邵阳:买车商家只给一把钥匙备用钥匙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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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邵阳购买了一辆吉普车,商家只给了一把钥匙,至今快3年了,都没给我备用钥匙。前段时间钥匙丢了,把车拖到长沙配钥匙,花了1万多元钱,现在4S店不管!”市民宁女士向本报《民情通道》栏目打来电话投诉,希望民情记者能介入调查。

  12月10日,民情记者来到位于邵阳大道的广汽菲克邵阳九城腾飞吉普 4S店了解情况。

  宁女士告诉民情记者,她于2018年1月在邵阳九城腾飞Jeep 4S店,花费137800元购买了一辆自由侠型号的Jeep车。由于是第一次买车无经验,店员只给了她一把车钥匙。“提车到家后,经家人提醒才发现销售顾问未给我备用钥匙。我立马微信联系销售顾问呙女士,呙女士答复说店里确实是多了一把自由侠车钥匙,她答应帮我收好,等我有空了再开车到店去拿。”

  宁女士说,由于居住在长沙,回邵阳专程取备用钥匙也不方便,于是一直耗着,备用钥匙也一直在商家手中。“中途也尝试跟4S店联系,请求他们把钥匙寄还给我被拒,他们的理由是担心钥匙拿错,必须要我本人亲自开车到店去试。”

  这样一直拖到2020年9月底,宁女士不小心丢失了唯一的车钥匙,车子无法正常使用和启动。情急之下,宁女士再次要求4S店邮寄备用钥匙。“4S店仍然拒绝邮寄备用钥匙,我只好把车拖到长沙的4S店配了车钥匙,拖车费、配钥匙的费用总共用了1万多元。”

  宁女士还表示,她是2018年1月4日买的车,4S店给的却是2017年4月10日出厂的车。“我在网上查了一下,一般出厂后3-6个月的车就是库存车,4S店交给我的是出厂8个月的车!我希望商家能给个说法!”记者从宁女士提供的购车收据及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看到,情况确实如宁女士所说。

  正常购车都有2把车钥匙,宁女士为什么只得到一把车钥匙?宁女士购买的新车距出厂已有8个月,算不算库存车?

  邵阳九城腾飞Jeep 4S店工作人员表示,当时对接宁女士的销售员早已离职,该店经理已经换了几个人,但对于宁女士的事情,店里已经跟她多次协调,也寄了几次备用钥匙给她,但都没有配对成功。“到底销售员有没有给宁女士备用钥匙,我们也不得而知。对于宁女士的损失,店里也答应赔偿2000元给她。”

  对于记者提出的疑问,店员表示,因为负责人不在,无法向记者做出解释。记者留下电话,希望店方负责人能够给出合理的解释,但截止发稿,记者没有收到店方来电。

  那么,吉普4S店给宁女士一把车钥匙造成的损失该不该承担责任?对此,湖南湘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谋煌表示,邵阳九城腾飞吉普4S店逾期仍未向宁女士交付配对成功的吉普车备用钥匙,属于违反从合同义务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履行交付义务;给宁女士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宁女士的直接损失。

  宁女士与邵阳九城腾飞吉普4S店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宁女士支付了购车款后,邵阳九城腾飞吉普4S店应当向宁女士交付所购吉普车备用钥匙,但其截至目前为止也未向宁女士交付备用钥匙,依法应承担履行交付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以及第一百三十六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的规定,邵阳九城腾飞吉普4S店在宁女士多次要求交付吉普车备用钥匙的情况仍未交付配对成功的备用钥匙,属于违反从合同义务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履行交付的义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的规定,因邵阳九城腾飞吉普4S店未向宁女士交付吉普车备用钥匙,导致宁女士产生了配钥匙费用的直接损失,其应赔偿宁女士的直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