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年广西一桩荒诞的家庭人伦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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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是件大事,也是大势所趋,只有人人都学会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第一时间求助相关部门,遇到愤怒不止的事情时,能够掂量一下一时冲动的代价,世界上后悔莫及之事才能随之减少,如以下这个案例,如果叶某能第一时间求助,也不会被迫走向一个绝境。

  叶某是广西人,她的人生所有的悲剧都来源她有一个“五毒俱全”的父亲,父亲吃喝嫖赌,和母亲结婚以后殴打母亲,他们兄妹出生以后就经常殴打他们,还时常想着拿他们卖钱,毫无人性可言,但和母亲一样,他们全都忍耐了下来。

  随着大家渐渐长大,姐妹们都外出了,父亲打不动大哥了,母亲的苦难也已经激不起他的兴趣,于是作为小女儿的叶某就成了他的目标,为了让叶某完全沦为他的宠物,虽然两次迫于舆论压力把叶某嫁了出去,但他又两次作梗,导致夫家因为厌烦而和叶某离婚。

  叶某不得不回了娘家,此时叶某已经29岁,她预感自己可能会一辈子都嫁不出去,但却并不为此惶恐,她更害怕的是父亲的手段,果不其然59岁的父亲在她回到娘家的当天晚上,就强行闯入她的房间占有了她,而母亲一向孱弱,一句话斥责的话都说不出口,没有人救她。

  此时,如果叶某能第一时间报警,一切都会截然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即使他们是父女关系,但依然构成QJ罪,叶某的父亲只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他们也能够安稳度过至少三年以上,可是他们没有去报警。

  此后10年,叶某完全成了父亲发泄的工具,父亲长期强占她,威胁她不许嫁人,也不许把事情对外说,由于一开始就没打算说出去,叶某到最后越来越难以启齿,眼看着母亲偷偷离开了家,姐妹们脱离苦海,而大哥安然无恙,被父亲理所应当地当成小老婆的叶某心中恨急。

  她反反复复在认命和不认命中徘徊,如果认命,她接受不了自己成为全村的笑话,成了伦理道德里的反面例子,如果不认命,她从小仰望父亲,在父亲的淫威之下生活,根本没有能压制对方的勇气,她仍然没有想到,这是可以求助相关部门的事情。

  而她的父亲并未容许她犹豫,残酷地把抉择甩在了她的面前,那是2004年11月28日晚上10点,叶某正准备睡觉,而父亲又像之前一样要和她发生X关系,叶某以来例假为由拒绝,可是父亲并不在乎,还是强行闯入了她的房间。

  折腾到凌晨5点,趁着父亲去客厅喝水,叶某把卧室房门锁上,打算安安静静地睡一觉,但是父亲喝完水之后依然打算回叶某房间,发现她把房门反锁以后大发雷霆,甚至扬言要砸门进入,然后弄死叶某,吓得叶某心惊肉跳。

  之后她的父亲果真拿了一把斧头开始劈门,叶某无处可躲,藏在门的背后,打算等父亲冲进来以后,她再悄悄溜出去,可是父亲冲进卧室,发现被子鼓着包,以为叶某还在睡觉,竟然抡起斧头就朝床上砍去,这一幕让叶某彻底放弃了幻想。

  从前她以为,即使父亲再如何混账,他到底是自己的父亲,不会做更为过分的事情了,可此刻她才终于意识到自己确实就是一个工具,一旦不好用,或有了反抗意识,她马上就会被他销毁,极度的愤怒驱使叶某拿起了房中的钢钎,狠狠朝父亲的头打了过去。

  父亲吃痛,当即松开了斧头,但是依然死死盯着她,还放着狠话:“看我等会怎么收拾你!”叶某顿时由愤怒转为了害怕,因此内心更加明白不能放过父亲,她继续拿着钢钎打他,直到他完全不能动弹才松手,可她仍然不放心,拿菜刀肢解了他,然后丢进了河里。

  做完这一切之后,叶某虚脱了,她一天都躺在床上没有出去,后来是晚上9点半,叶某的妹妹突然回家,然后他儿子告诉叶某的妹妹说听到了叶某他们的吵闹声,之后叶某就不见了,以至于叶某的妹妹有了不详的预感,立马跑去派出所报了警。

  警方赶到叶某家,在叶某的床上发现了她,当然也发现了满地的血迹,叶某被带回了派出所,她毫不犹豫地承认了犯罪事实,根据以上可知,叶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是必须考虑到叶某的父亲存在重大过错,事发时叶某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从以上可知,叶某的父亲QJ了叶某之后离开,此时不法侵害已经终止,但是叶某的父亲拿来了斧头劈开了房门,又往床上劈过去,虽然此时叶某并不在床上,亦可以视第二次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叶某这时候选择用钢钎打父亲的头,致使其放开了斧头,此时正当防卫构成。

  不过接下来的行为,已经超出必要限度,因为其父亲这时候不再具备进行暴力侵害的能力,叶某却持续使用钢钎殴打其父,导致其父奄奄一息,然后又进行了分尸,正当防卫已经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遗憾的是,在当时,正当防卫算是一条被冷落的条例,当时判决正当防卫的、甚至是防卫过当的案例都屈指可数,最为遗憾的是,由于案件没有媒体进一步跟进,也没有判决结果公示,因此不得而知,当然叶某必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实早在最开始他们一家人就能报警,或者联合起来拒绝其父亲的侵害,结果一定截然不同,可惜他们谁都没有报警,最后也互相不关心,父母亲自顾自逃跑,没有顾及小妹的死活,叶某终究只能走到这一步,这是他们的悲哀,也是法律意识缺失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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