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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轿车停在停车场,车钥匙丢了,而且停车场只营业到傍晚6点。无奈之下,费强(化名)掏了200元,交给停车场找来的临时工,请他夜里帮忙看车。没想到的是,这名临时工没有睡在车旁,结果夜里轿车被人偷走了。至今这起案件仍没有侦破,于是车主将停车场告上法院索要赔偿。

  去年6月14日,浙江人费强开着父亲的轿车,带着妻子到南京自驾游。当天上午10点半,他们将车停放在中山陵停车场,然后步行到景区游玩。

  约下午两点,费强一摸口袋,发现车钥匙不见了。夫妻俩四下寻找没找到,就赶紧回到停车场,发现轿车还在,这才松了口气。费强赶紧给家里打电话,让家里人马上将备用钥匙快递过来。

  挂掉电话,费强就将这事告诉了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马上向领导陈某汇报,陈某随即用电台向中山陵园里各个点的工作人员询问,但都没有捡到钥匙的线索。

  “这事比较麻烦,你夜里最好在这里守着。”陈某对费强说,停车场是开放式的,傍晚6点半下班,夜里无人值守,万一夜里丢车就说不清了。

  费强觉得有点为难,他希望停车场能找人帮忙看护一下,他愿意交费用。于是停车场方面找来了临时工老李。费强与老李谈妥200元帮忙看一晚,留了电话号码,就把钱给了老李。

  随后,费强夫妇离开了停车场。次日凌晨两点半,费强的手机突然响了,电话是老李打来的,说车不见了。费强从宾馆直奔停车场,发现轿车果然不翼而飞。

  在接受警方询问时,老李承认自己当夜并没有守在车旁。他说停车场旁边有个铁皮棚子,他当夜就呆在那里面,在次日凌晨两点半发现车丢失之前,他总共起来看了三四次,最后一次是23点,那时候车还在。停车场附近监控录像缺失,警方调取其他监控,只能发现这辆车当夜被开往长江二桥方向,但其他线索都没有发现,目前案件仍然未破。

  对此,费强非常气愤,要老李赔车,可老李只是个临时工,哪来钱赔他?他找到停车场交涉,也被拒绝。

  费强说,这辆“朗逸”轿车是父亲2008年9月花11.2万元购买的,上面还有笔记本电脑、导航仪等。于是,费强以父亲的名义一纸诉状将中山陵停车场告上了玄武区法院,索赔8万元。

  “这是一起保管合同纠纷,保管行为发生在费强与他人之间,与原告本人无关,因此原告没有起诉资格。”在法庭上,被告说。

  被告认为,停车场的营业时间是早上7点到傍晚6点,丢车时间并非发生在停车场的营业时间内,费强也没有与停车场就夜间停车达成任何协议,而是经陈某的介绍找到了老李,并与老李之间达成了保管的协议,因此丢车的责任与停车场无关。另外,停车场方面还认为,目前这起案件尚未侦破,丢车原因还没有弄清楚,法院不宜作出认定。

  原告代理人则认为,看车人老李是停车场找来的,应当视为停车场的看护行为,而且事情发生地点也在停车场内,这件事就应当由停车场来负责。目前,此案仍在审理过程中。